关于印发《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11-19

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现将《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告和公示信

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

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

第六条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范围:

20万元(含)以下招标项目可由集团内部挂网;20万元以上招标项目原则上由县级平台公开招标,集团党委会依规讨论决定由集团内部挂网的除外(须提交党委会会议纪要)。

第七条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实行审核签发制度。由报送部门填写《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集团分管领导要对稿件严格把关,认真核实事由、数据和内容,务求真实、及时和准确。

第八条 招标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进行

澄清、修改,或者暂停、终止招标活动,采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暂停、终止招标活动的,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条 依法重新招标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按照本办法执行,并注明重新招标的原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锦恒集团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审批表


附件:


锦恒集团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审批表

编号:[20  ]   号

标题

是否为是

重大信息否

报送部门

姓名

报送日期

发布类别

微信

官网

其它

内容摘要

报送部门(单位)

负责人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综合管理部

(党群工作部)

信息宣传员签名

综合管理部

(党群工作部)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发布人员签名

备注:所有重大信息发布需经主要领导签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