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11-19
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过5个月的实施试行,结合集团实际对《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中所指员工为集团全体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借调人员、返聘人员、实习生等人员的考勤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考勤及请休假内容 包括:出勤、迟到、早退、缺勤、旷工、事假、病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年休假、出差、加班等。 第四条 作息时间 (一)夏季(5月1日起):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冬季(10月1日起):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三)法定休假日及作息时间的调整,根据县“两办”通知由集团综合管理部另行通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实行早晚考勤制。实行考勤机打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 考勤工作由专人负责。考勤人员书面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每月与员工进行核对,以此作为奖惩和月度考核依据。 第七条 考勤宽限期为5分钟,即迟到早退5分钟之内的视同正常出勤。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的,按迟到早退记录;超过2小时且未超过4个小时的,按缺勤半天记录;超过4个小时且未超过7个小时的,按缺勤一天记录;超过7个小时且无正当理由、未请假或请假未批的,按旷工处理(情况特殊的,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可按缺勤处理)。经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安排,未到单位签到而直接外出开会或公干的,写情况说明,经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视同正常出勤。 第八条 当月考勤宽限次数为3次,即当月迟到早退3次以内的,予以豁免。全年迟到早退次数超过15次或全年出勤率(含视同出勤)低于95%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10天的,公司可予以辞退。 第九条 应严格考勤,及时、准时地填写考勤记录,对伪造考勤记录、弄虚作假,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请休假管理 第十条 请休假种类 (一)事假 1.员工在保证部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因个人或家庭原因经 批准可请事假。 2.见习期的员工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由本人书面申请,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管领导审批。 3.事假单次不得超过3天,年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天数抵充当年的休假天数。如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抵充次年的年休假天数。 (二)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停止工作医疗的,实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制度。 2.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因病不能工作可请病假,但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3天以上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病假条(需要医生签名和医院印章)。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需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待医疗期结束后三天内补办手续。 (三)婚假 通过合法手续批准结婚的员工可享受婚假13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婚假)。 (四)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请丧假3天。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五)产假、护理假 1.符合计划生育的分娩可享受产假,假期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3.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4.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5.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产假) 6.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可享受每日劳动时间内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7.男员工妻子生育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六)年休假 1.享受年休假的对象:凡累计参加工作时间(以社保时间起算)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假期时间: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安排周期为1个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 3.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锦恒委纪〔2019〕37号纪要,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的2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测算公式为2*(职工年度工资总额/本年度应工作天数*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七)工伤假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女职工其他权益保护参照《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请销假程序 (一)员工请休假须填写《如东锦恒城投集团请假审批表》(下称《请假审批表》),注明请假类型。1天及以内的由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二)集团领导班子副职、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请假3天及以上的或出如东境须集团主要领导批准。 (三)假期期满需续假时,仍须填写《请假审批表》,并办理续假手续。 (四)假期期满上班应销假。销假时,在《请假审批表》签字并注明销假日期; (五)请、销假手续均由本人办理。如遇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理或事后补办,但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否则视同旷工。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十二条 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特殊情况或重大紧急任务需要加班的,由部门安排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公休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由部门填写《如东锦恒城投集团员工加班审批表》,经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集团综合管理部。 第十四条 工作日晚上或节假日连续加班小于3小时的不计加班,实际加班时间3至6小时的以半天计,6小时及以上的按一天计,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加班费发放标准为300元/天,150元/半天。 第十五条 因公出差的不计加班。 第五章 值班管理 第十六条 为保障集团正常工作秩序,维护集团财产安全,集团设立值班区域,周休日安排人员根据作息时间值班,中层领导带班(不强制要求到岗值班),法定节假日保证人员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必须在岗带班。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不得串岗、脱岗,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在岗位上打牌、喝酒、睡觉,按时考勤、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须向带班领导报告重要事件、重要情况,对重要文件及时传达。遇有紧急会议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 值班费发放标准为周休日200元/天,法定节假日300元/天,以值班人员考勤记录和值班签字为准。周休日带班的中层领导原则上不享受值班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表1:
如东锦恒城投集团请假审批表
姓名
请假
时间
年 月 日 午
至 年 月 日 午
(共 天)
请假
事由
£事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护理假 £年休假 £工伤假 £其他
部门
(子公司)
负责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综合
管理部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
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销假
时间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员工请休假须填写《如东锦恒城投集团请假审批表》,注明请假类型。1天及以内的由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集团领导班子副职、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请假3天及以上的须集团主要领导批准。
附表2:
如东锦恒城投集团员工加班审批表
姓名
部门
加班
时段
£工作日加班 £公休假日加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
预定
加班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加班
事由
实际
加班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部门
(子公司)
负责人
意见
£同意。
£不同意,予以说明。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综合
管理部
备案
备注
请各部门在加班前填写《加班审批表》,由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实际加班时间原则上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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