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2020-03-19
各部门、所属各公司: 为理顺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东发〔2017〕23号)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调整《如东锦恒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如东锦恒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 如东锦恒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第三章 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第四章 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集团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部门和子公司要切实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集团各部门和各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第二章 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 总经理(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总经理(党委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编制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4.审定集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签发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批准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消除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职业卫生劳动安全条件。 5.每季度主持召开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经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6.指导、检查、考核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督促其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协助总经理(党委书记)抓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党委书记)召开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分析和掌握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助总经理(党委书记)审核各项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4.协助总经理(党委书记)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安全检查、安全竞赛、安全培训、安全月活动等)。 5.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按照查处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控制和减少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6.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子公司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分管部门和子公司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其他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指导分管部门和子公司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子公司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 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条例、法规,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心,遵照齐抓共管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 负责集团党委关于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及整理。 3. 了解安全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安全检查等各项安全活动。 4.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党委公章,加强党委重要文件的收发、传递、保管工作,防止丢失,做好保密工作。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部门员工安全生产目标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在对单位员工考察中,应有安全生产业绩方面的考核内容。 4. 依照《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做好职工工伤保险的投保、理赔等工作。 5. 合理制定劳动时间,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及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6. 组织集团职工定期体检,为职业病、年老、多病、伤残及医务部门检查不适合从事现职工种的员工办理工作调动和因工伤亡劳保事宜,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进行伤残鉴定和办理赔偿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参与集团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重大政策的制定,参与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 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方面有关文电和领导批示的批转和督办。 3. 协助组织大型安全活动的开展和安全会议的召开。 4. 负责集团内部防火、防盗、防毒、防伤害等安全管理及车辆安全管理。 5. 负责办公楼消防安全工作。 6. 督促检查机关干部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牵头负责投资项目规划方案的安全生产影响分析。 2.参与投资或代建项目防火、防爆、抗震、防汛、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负责集团安全生产财务预算的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落实集团安全生产所需专项资金。 2. 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融资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负责融资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部署和落实。 第十四条 审计法务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的审核。 2. 强化审计工作,保证集团安全生产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3. 管理集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与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条款的评审并提出法律意见。 4. 加强法律风险管理,防范、控制并化解因安全生产造成的法律风险。 第十五条 运营控制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集团运营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数据收集及数据分析,编制集团年度运营计划。 2. 配合技术安全部,指导子公司安全生产机构的组建、运营及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六条 技术安全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综合管理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3. 负责起草党委领导安全工作报告和安全工作总结,起草党管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和材料。 4.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 组织或参与集团及子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统计及上报工作。 6. 转发集团收到的上级各类安全生产要求文件。 7. 负责向集团及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8. 负责组织集团属交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工作。 第四章 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第十七条 集团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各子公司应具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 各子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及集团文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负责对公司开发、代建的工程项目和承接的业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动态检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年度、月度安全监督计划报送集团技术安全部,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十八条 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格控制其他事故,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负责部门或子公司及项目管理人员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